一、夫妻財產繼承順序怎麼排序
夫妻之間進行財產繼承的,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繼承權公證;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證明;
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
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
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
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諮詢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一般由繼承人平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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