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姨娘家女兒可以結婚嗎?

一、跟姨娘家女兒可以結婚嗎?

跟姨娘家女兒可以結婚嗎?

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和親姨媽家女人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就是生育形成的血親鏈條。它是縱向的,包括生育自己的鏈條,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以及自己生育的鏈條,含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直系血親間禁止通婚。系血親是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它是橫向的血親鏈條。包括兄弟姐妹、屬同一祖父母的叔伯姑及其下一代(堂兄弟姐妹及姑表兄弟姐妹)、下二代(侄子女)、屬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舅及其下一代(表兄弟姐妹)、下二代(外甥、外甥女)等。

不可以和親姨媽家女兒結婚,親姨媽家女人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民法典》是明確禁止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根據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違反規定的親屬結婚的,該婚姻是無效的。

二、如何辦理結婚登記的?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

男女滿足結婚條件即可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有所需證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中籤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構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需攜帶下列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不可以和姨娘家女兒登記結婚,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需要去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向該機構提交結婚申請,提供身份證明材料,非直系親屬證明材料,無配偶證明材料。如果是和外國人結婚,要提供本人的護照,大使館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