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

在日常生活中,對於民事訴訟我們並不陌生,但民事法律行爲就難說了。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都屬於法律行爲,二者在某些層面有相似點,但又相互區別。那麼在法律行爲中什麼是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呢?他們之間有什麼關係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

一、民事訴訟行爲和民事法律行爲的聯繫

1、民事訴訟行爲之民事訴訟法學的一個基本理論範疇。在某種意義上說,民事法律行爲與當事人訴訟行爲分離的歷史,也就是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相分離的歷史。

2、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均爲法律上的行爲。前者發生在訴訟中,受程序法限制,後者概念源於契約制度,受實體法調整。在行爲層面上,給予是否以意思表示爲構成要素,民事訴訟與民事法律行爲存在一些差異。

二、民事訴訟行爲和民事法律行爲的區別

 1、概念上的比較

(1)民事法律行爲是以意思表示爲要素,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引起民事法律關係設立、變更和終止的行爲。

民事訴訟行爲是能民事訴訟法效果的行爲。

(2)一切法律效力的發生,爲法律所賦予。

民事法律行爲與民事訴訟行爲亦是如此。然而,對法律行爲效力的確認,民事法律行爲本質上是確認其中的亦是表示內容的效力,也就是說,法律賦予主體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思設定民法上的權利義務。

民事訴訟行爲則不同,儘管一些訴訟行爲具有依主體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雙方訴訟權利義務的性質,如訴訟管轄協議,但就其整體而論,意思表示設立權利義務並不是一般特徵。因此,是否建立在意識表示基礎上,成爲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的本質區別。

2、理論上的比較

(1)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具有以下不同特性

第一,法律行爲具有表意性,民事訴訟行爲不具有表意性。

第二,法律行爲具有設權性,民事訴訟行爲不具有設權性。法律行爲可按照自我意志在當事人之間設立民法上的權利義務,法律賦予其效力。

(2)民事訴訟行爲的成立要件上不同於法律行爲

法律行爲的成立要基於意思表示,這一點比民事訴訟行爲的成立複雜。在意思表示中,目的意識、效果意思和表示行爲的欠缺均能導致法律行爲的不成立。

(3)民事訴訟行爲的生效要件上不同於民事法律行爲

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爲一般生效要件有三個: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識表示自願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訴訟行爲的生效,沒有統一規定,一些條款僅隱含此類內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在對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的法律控制方法上存在差異

民事法律行爲因與意識表示密切相連,決定了法律對其採取特殊的控制方式。一方面,法律有必要對行爲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責任後果等予以強制規定,使意思表示之基本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能根置於法治原則基礎上,不至於被行爲人濫用;另一方面,當意思表示出現瑕疵時,爲確保意思儘可能地得到確認,充分實現行爲人透過意思表示設定權利義務的目的,需要建立一些意思推定規範。

民事訴訟行爲不以意思表示爲構成要件,決定了意思自治原則在訴訟行爲領域中的適用受到了極大限制;並且,受民事訴訟原則和立法精神的約束,訴訟進程被固定,行爲行使受到限制,反映到法律制度中就是強行性規範的普遍存在,並對訴訟行爲產生束縛。

以上就是什麼是民事訴訟行爲與民事法律行爲的相關介紹,民事訴訟行爲主要發生在當事人爲解決民事糾紛的訴訟存續期間,而民事法律行爲主要是指當事人雙方的契約行爲,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隻有合法的民事行爲纔是民事法律行爲。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