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爲和事實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行爲與民事行爲的主要區別:

民事法律行爲和事實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1、事實行爲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爲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爲以意思表示爲必備要素。

2、事實行爲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爲依據行爲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爲只有在行爲人的客觀行爲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爲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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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