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爲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爲能力有什麼區別

在法院進行相關訴訟案件的處理之前,相關當事人應當訴訟向所有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以免在訴訟時無法明確訴訟的含義。那麼,民事行爲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爲能力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按照相關規定,民事行爲能力一般指的是行爲能力,就是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與義務,訴訟行爲能力請看下面。

民事行爲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爲能力有什麼區別

民事行爲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爲能力有什麼區別

訴訟行爲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表現方式之一。

一、民事行爲能力的含義簡稱“行爲能力”。

能夠以自己的行爲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爲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法人的行爲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簡言之,民事行爲能力爲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爲爲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訴訟行爲能力,又稱爲訴訟能力,是指當事人可以親自實施訴訟行爲,並透過自己的行爲,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訴訟法上的資格。

有訴訟權利能力但沒有訴訟行爲能力的人,雖然也可以成爲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但卻不能親自實施訴訟行爲,而只能透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代爲實施訴訟行爲。

有訴訟權利能力但沒有訴訟行爲能力的人,實際上只有公民,因爲公民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爲能力在存續時間上,可能會不一致,而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爲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公民的訴訟行爲能力與其民事行爲能力有着密切的聯繫,但在分類上,兩者又不完全一致。公民的訴訟行爲能力採用兩分法:有訴訟行爲能力和無訴訟行爲能力。而公民的民事行爲能力則採用三分法: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和無民事行爲能力。在民事訴訟中,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纔有訴訟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都沒有訴訟行爲能力。

由於訴訟行爲能力是當事人可以親自爲訴訟行爲的資格,因此如果當事人沒有訴訟行爲能力,其所爲的訴訟行爲或者針對其所爲的訴訟行爲都是無效訴訟行爲。

因此,相比較,訴訟行爲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表現方式之一。

綜上所述,關於民事行爲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爲能力的區別上文已經詳細爲您說明,我國國公民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其中行爲能力就包括民事訴訟行爲能力。所以,在相關事情衝突時當事人是有權利進項行使民事訴訟行爲能力的,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即可。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