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狀損害賠償如何書寫?

一、離婚訴狀損害賠償如何書寫?

離婚訴狀損害賠償如何書寫?

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狀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要求達到的目的,在離婚起訴狀中這一部分內容需要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3、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4、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在離婚起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並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在離婚起訴狀中,對於這一部分的字數根據具體情況來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爲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院依法裁決。

此致

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二、訴訟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1、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爲的。

(2)因爲上述行爲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爲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2、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爲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爲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 賠償訴訟。

在夫妻離婚過程中,此時無過錯方是要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的,如果以訴訟的方式尋求賠償的,是需要注意相關的訴訟程序的。離婚損害賠償訴訟有時效的限制,一般是夫妻離婚後的一年,因此訴訟是需要在期限內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