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獨家庭財產繼承要公證嗎
關於失獨家庭財產繼承,遺囑繼承是不需要公證的,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就開始繼承,當然繼承遺產時進行公證,可以避免不必要糾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繼承權公證;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
(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
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
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死者的婚姻證明;
【注:
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
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
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
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諮詢】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關於失獨家庭財產繼承,一般來說遺囑繼承是不需要公證的,具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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