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

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

一、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爲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可分爲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

①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②行爲的違法性;

③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④行爲人有過錯。

二、過錯責任原則具體是指什麼?

過錯責任不僅指以過錯作爲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是指以過錯作爲歸責的最終要件,同時也以過錯作爲確定當事人責任範圍的重要依據。具體來說,過錯責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過錯爲責任構成要件這就是說,行爲人只有在主觀方面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確定行爲人的責任,不僅要考察行爲人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而且要考察行爲人主觀上的過錯。若行爲人沒有過錯,則雖有因果關係,行爲人並不負民事責任。在考慮行爲人是否有過錯時,過錯責任也要求考慮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的過錯問題。若損害完全是由於受害人本身過錯造成的,可以表明行爲人沒有過錯,因而可以免除責任。

2、以過錯爲歸責的最終要件過錯責任原則的重要意義,不僅在於表明過錯爲歸責的內涵,重要的在於以過錯爲歸責的最終要件,這樣才能貫徹“無過錯即無責任”的精神。過錯爲歸責的最終要件,這就意味着對行爲人的過錯應做爲最後的因素和基本的因素來加以考察。而損害事件、因果關係在作爲歸責要件上,不可與過錯置於同等位置。一方面,行爲人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雖無直接因果關係,但行爲人有過錯亦不排除負責任的可能性。例如,行爲人因自己的過錯使第三人事實侵權行爲,行爲人應對第三人的行爲後果負責。另一方面,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依法應承擔嚴格責任的當事人,如果能證明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所致,也可以被免除民事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了侵權行爲之後,是需要承擔相對應的侵權責任的,而且大多數的侵權行爲主觀構成要件必須是以過錯爲基本的原則,除此之外首先必須要有侵權行爲,其次就是必須要有懲罰的後果,兩者之間還需要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