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怎麼樣給孩子改姓
離婚後孩子改姓的首先應當與孩子父母的另一方協商一致,然後到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科更改戶口登記的姓名資訊。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離婚後怎麼樣分配房子
離婚時,房屋具體該怎麼樣分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一,如果房產是在婚前由個人全額購買的,就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就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參與分割。
1、協商優先,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期限首先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2、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房屋最終該怎麼樣分割。法院在分割房屋時,具體可以依照下面規則進行處理:如果雙方都需要取得房屋產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法院應當准許;
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產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後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進行拍賣,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三、離婚後孩子判給誰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一方。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對於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離婚後怎麼樣給孩子改姓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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