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放棄繼承公證需要資料嗎?

一、房產放棄繼承公證需要資料嗎?

房產放棄繼承公證需要資料嗎?

房產放棄繼承公證需要資料。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第二,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第三,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第四,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房產繼承權公證流程有哪些

1、房產繼承權放棄的公證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2、提交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和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3、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公證人員簽字。

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覈對並簽名。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在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放棄繼承的話,肯定是需要透過書面的方式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沒有做出這樣的一種明確的意思表示就視爲接受繼承的,同時放棄繼承之後如果想要鞏固其法律效力的話,完全是可以到當地的公證機構來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