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前簽訂的協議書,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並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
不過,公證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
2、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雙方做財產協議約定時,必須是屬於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麼都不能訂立財產協議。
3、雙方意思表述要明確跟一般合同訂立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思,並且履行協議後,雙方不得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前籤的協議書,符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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