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財產分割請求權是否受訴訟時效

共有財產分割請求權是否受訴訟時效

一、共有財產分割請求權是否受訴訟時效影響

不受影響。

共有財產分割不適用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一般適用的是債權請求權,原則上不適用物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是物權效力的具體體現,是包含在物權權能之中的。只要物權存在,物權請求權就應該存在。由於物權本身作爲支配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作爲物權的一部分的物權請求權,也不應當因時效屆滿而消滅。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方式,一種是訴訟方式,訴訟時不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因爲共有財產分割不適用於訴訟時效,而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的時候,主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和子女利益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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