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別人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行爲?

跟別人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行爲?

一、跟別人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行爲?

不一定算重婚行爲,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

(二)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爲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認定重婚罪需要什麼?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僞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三、重婚有哪些類型?

在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跟別人生了孩子,不一定算重婚行爲,有重婚行爲確認重婚罪時,要提供婚姻登記機構出具的結婚證,結婚之後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證據,重婚罪侵犯了法律上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屬於違法犯罪行爲,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