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注意的4個事項

協議離婚需要注意的4個事項

離婚主要有兩種途徑:一,協議離婚,二,訴訟離婚。

有的當事人說我們還有孩子,不想鬧太僵,想協議離婚,律師您看可以嗎?當然可以,但是協議離婚過程中,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1、程序問題:

民法典出臺之後,規定了婚姻冷靜期,即雙方先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申請,申請之日起30天,如雙方均未反悔的,則雙方再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簽署離婚協議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離婚協議仍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首先,簽署離婚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其次,內容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再次,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離婚協議並非簽字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雙方登記離婚。如果雙方沒有登記離婚的話,離婚協議是不生效的。也有當事人會問,律師,離婚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答案是不需要,因爲離婚協議需要在民政局備案。

第三,離婚協議需要對婚姻、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一併進行處理。

首先,約定雙方自願離婚;

其次,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權的行使方式;

再次,明確約定財產的歸屬。爲了避免離婚後,雙方再對財產產生爭議,故在離婚協議中,應明確財產進行明確約定。

第四,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協議是不能反悔的。因離婚協議是對婚姻、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一攬子進行處理,如雙方離婚後,又對其中一部分進行反悔的話,對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比如,一方爲爭取離婚,從而對財產進行了讓步,雙方離婚後,又對財產分割提出異議,顯然對另一方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