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去哪裏公證?

立遺囑需要去哪裏公證?

一、立遺囑需要去哪裏公證

立遺囑需要去公證部門公證。公證立遺囑需要到公證部門辦理,到公證處立遺囑的程序是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因身體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家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

2、遺囑草稿;

3、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產權證明。

申辦遺囑公證首先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由公證人員代寫,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按手印。

二、遺囑的內容有哪些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情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和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辦理過程:

1、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2、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3、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覈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辦理遺囑的公證,就意味着從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遺囑的真實性。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必然是需要提交書面材料的,比如說當事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明。同時公證機構對遺囑的主要內容需要進行一定的審查,在符合公證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做出遺囑公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