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直逃避,法院終判離婚

案情簡介

被告一直逃避,法院終判離婚

當事人生性老實,相貌平平,年紀大了,壓力倍增,於是在媒妁之言的撮合下,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婚後,男方及家人卻開始嫌棄女方,甚至男方時常會對我的當事人即女方惡語相向,拳腳相加。不得已,自認爲處於水深火熱的婚姻當中的當事人及母親找到了我,希望在我的幫助下能解除與男方的婚姻關係。因爲男方不同意離婚,扣下了女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戶口本等一些相關資料。

辦案思路及心得

受案之後,我迅速到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調取了當事人的個人戶籍資訊及家庭戶籍資訊資料、到當事人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了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擬好了起訴狀。該案得以及時順利立案。但在法官根據我們提供的聯繫方式與對方溝通時,對方卻不肯配合法院接收法院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等相關訴訟文書。不得已,透過努力,我親自陪同法官找到了被告工作的工廠,在對方仍不肯接收傳票的情況下,向法官建議,留置送達。至此,該案開庭前的程序障礙終於掃除。開庭的時間到了,但被告仍不到庭,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經人民法院合法傳喚而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遺憾的是,因爲原告在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沒有報警,沒有對受傷部位拍攝照片,沒有去醫院治療,甚至因被告實施家庭暴力都是關着門的,也沒有目擊證人。第一次起訴,我們手頭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此後,女方一直在孃家生活,因爲夫妻關係絲毫得不到任何的改善,兩人也一直分居。一年後,女方又找到了我,還是決然的希望能跟男方離婚。當然,對於女方的起訴,男方仍是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法院,仍拒不到庭。但是,這一次,我搜集和固定兩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鐵證,讓原告孃家村委會出具了相關證明及申請了證人出庭作證。法院經過認真審理查明及當庭詢問證人,採信了我們的相關證據,支援了我們判決離婚的訴訟請求,原告終於走出了讓她痛苦不堪的婚姻。

裁判結果

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