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該向何地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被判處刑罰,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該方喪失了人身自由。網友說老公被判刑了想要離婚,離婚第一件事就是協商或選法院,那麼一方喪失人生自由且被判刑,另一方該向何地法院起訴離婚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該向何地法院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作出瞭如下規定: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本條第4項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不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以原告的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爲準提起訴訟。所以一方被判刑,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法院起訴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被判刑,可以選擇協商的方式到服刑一方所在民政局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交訴訟狀。希望該回答能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