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才能獲得小孩撫養權
民法典規定,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取得子女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提供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這樣能爭取撫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只能約定給到18歲嗎
實際中,父母協議離婚時,要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給付撫養費根據雙方協商。
並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對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沒有強制性要求。
所以,對於是否約定給到18歲,屬於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約定支付到子女大學畢業,不一定只能約定到18歲。
另外,雙方就撫養費進行約定時,可以參考法律具體規定的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給付,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給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給付。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法律中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取得子女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這需要提供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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