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媳婦有沒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
1、根據我國的規定,法定繼承中兒媳沒有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財產,但是喪偶的兒媳,如果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麼他們可以作爲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來繼承老人的財產。
2、如果公婆立遺囑將財產贈與給兒媳的,那麼理應按照遺囑由兒媳繼承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沒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兒子繼承遺產兒媳婦有沒有份額
兒子繼承遺產兒媳婦一般有沒有份額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男方在結婚登記之前繼承的遺產,且當事人沒有沒有特殊約定的;
2、男方在結婚登記後,離婚前繼承的,且遺囑中確定只歸男方的;
3、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沒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沒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沒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去世的子女有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在法定繼承中是有沒有代位繼承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血親可以透過代位方式繼承遺產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沒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沒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沒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沒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沒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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