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撿了個小孩監護人是否可以由撿到者擔任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生父母遺棄嬰兒的,不能作爲嬰兒的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擔任,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想做監護人的,拾得者可以申請收養嬰兒,成爲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範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二、遺棄嬰兒公安怎麼處理
市民撿到棄嬰,應第一時間到當地公安部門報警。
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門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撫養。
任何市民不得私自收養棄嬰或將棄嬰轉送他人。
如果市民想要領養棄嬰,也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合法手續。
如果可以找到孩子的父母,則勸導他們把孩子領回家。
若父母不願接回孩子,居委會應當出面進行訴訟,透過法律途徑讓孩子的父母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
透過小編的分析可以知道,撿到棄嬰的當事人,如果在棄嬰沒有合法監護人的情況下,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收養棄嬰,成爲棄嬰的父母后,就可以可以成爲棄嬰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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