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了個小孩監護人是否可以由撿到者擔任?

撿了個小孩監護人是否可以由撿到者擔任?

一、撿了個小孩監護人是否可以由撿到者擔任?

撿了個小孩監護人由撿到者擔任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收養條件,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撤銷指定×××爲×××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因對……(原指定單位)指定擔任×××,……(寫明被監護人的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所)的監護人不服,向你院提出異議。

……(寫明申請撤銷指定監護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見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本樣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一條制定,供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用。

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超過三十日的,按申請變更監護人確定案由。

二、什麼是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通則的規定 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範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監護人員一直以來都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因爲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就是他們的父母,確實也存在着很多棄嬰的情況,是因可以被他人收養,如果符合收養的法律規定以及收養程序的話,是可以擔任她的監護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