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死後孩子的監護人由誰擔任?

前夫死後孩子的監護人由誰擔任?

一、前夫死後孩子的監護人由誰擔任?

前夫死後也就是孩子的父親去世,但是母親尚在,當然由母親擔任監護人。夫妻離婚,並不取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另一方的監護權。根據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上述法律規定的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風險提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綜上所述,可能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就把孩子交給了前夫而另一方只需要支付相關的經濟費用即可,但是離婚的事實只是成年人之間的關係滅失而不會影響到孩子父母的關係,所以作爲孩子的母親就在此時就成爲了原則上的監護人而不能做出任何的推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