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3年怎麼離婚?

一、夫妻分居3年怎麼離婚?

夫妻分居3年怎麼離婚?

1、夫妻分居3年可以採取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離婚。

離婚的形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爲複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現行法規定的離婚方式包括訴訟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後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兩種,後一種情形適用於雙方能夠就各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的情形。如果存在爭議的,則只能是以起訴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根據規定,在起訴的時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起訴條件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