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可以自行協商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狀,需要根據被告的人數來提供副本,當然法院是需要起訴狀原件。
2、主要的證據材料,同樣也是需要根據被告的人數確定副本,此時可以對證據材料進行復印。
3、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他人訴訟的,則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但同時也需要對原件進行查驗。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簽完離婚協議書後不是必須到哪個部門去分割財產,直接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財產進行分割即可,如果共有財產涉及不動產的,還要到相應的主管部門辦理產權證的過戶登記,財產分割問題不是必須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