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多久?

喜歡刑偵普法類故事或作品的朋友,可能都知道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都是有追訴時效的。顧名思義,就是這些案件的受理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了這個時間期限,將不再追究。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聊一聊關於行政處罰追訴時效的問題。

關於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多久?

一、關於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多久

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爲2年,在違法行爲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具體解釋

所謂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是指在違法行爲發生後,對該違法行爲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爲的事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才發現的,對當時的違法行爲人不再給予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要正確理解該條的規定,應把握三點:

(1)該條的“發現時間”是指行政機關的立案時間,不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時間;

(2)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期限是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之日”是指違法行爲完成或者停止日。如運輸違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時間,應當從最後一天將違禁物品轉交他人起開始計算。對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爲終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從接通電源時就開始偷電,該案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應當從該公民停止偷電之日起計算。又如某人違法佔地建住宅,其行爲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應當從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期限內發現違法行爲,但最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超過行政處罰追究期限的,對這種情況法院不以超出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行政處罰追訴時效的介紹,透過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們知道了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爲兩年。其中,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期限規定的起始時間是立案時間,而不是行政機關作出處罰的時間。如果大家有更多關於行政處罰追訴時間的問題,可以向我們本站專業的律師諮詢,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