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爲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