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判訣書能強制執行嗎?

離婚財產分割判訣書能強制執行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判訣書能強制執行嗎?

可以強制執行,只要判決書確定的執行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仍未執行的,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法院對離婚財產分割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要在判決書生效後執行,如果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財產執行多長時間的規定是,法院的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對方有執行能力,應在6個月內執行結束;如果對方沒有執行能力,6個月屆滿時要視情形中止或終結執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平均分配。應遵從如下規定:

1、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離婚財產判決下達後可以強制執行,離婚時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後,需要平均分配這部分財產,還要確認婚前財產,因爲婚前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不需要進行分割,要考慮是否存在過錯行爲導致離婚,如果有,對過錯方可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