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個人財產可以納入忠誠協議嗎
婚前個人財產可以納入忠誠協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於締結婚姻前對各自婚前以及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做出的約定。爲了維持婚後感情穩定,防止發生破壞感情的行爲,越來越多的新人在婚前簽下財產協議。法律也允許當事人透過書面約定來處理自己的個人所有財產,只要該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財產權益且簽訂人在簽約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因此男女雙方可以在結婚前約定婚前財產及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婚後財產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還可以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所有。而婚前財產協議一旦簽訂,即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有按照約定履行的義務,若欲撤銷或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怎麼保護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爲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個人財產可以納入忠誠協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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