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還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一、起訴離婚還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起訴離婚還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起訴離婚後,不需要辦理離婚證。我國的離婚方式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男女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應當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選擇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應當立即解除。可以看出,起訴離婚的,不需要辦理離婚證,只需要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選擇協議離婚的,才需要辦理離婚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離婚訴訟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分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屬於訴訟離婚,如果走訴訟的程序只要法院給予了判決書,那麼就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件,此判決書都可以依法的證明雙方的關係,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