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費辦理過後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手續費辦理過後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對於尚未到期的債務,應首先確定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依照不同的方法處理:

(1)對於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尚未到期的債務根據夫妻的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則爲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以此約定逃避債務的,約定無效,該債務仍爲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爲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起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上述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其按照約定的時間予以償還。

(2)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爲了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爲家庭成員治病所產生的債務,則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如果夫妻均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償還的,可以提前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前償還的,則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將這部分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後清償,或者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債務,在債務到期後由雙方各自清償其份額。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判決由一方負擔或者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負擔。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手續辦理之後需要進行債務的承擔,財產的分割還有孩子撫養權的認定,債務分割包括個人債務還有共同債務,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