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分割財產嗎?

起訴離婚法院分割財產嗎?

一、起訴離婚法院分割財產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可以先起訴離婚後起訴財產分割的,但如果在離婚訴訟階段對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該同時進行訴訟。

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分割財產也是可以的,並不是必須得分割財產。因爲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麼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

二、起訴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1、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無約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6)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分割,具體來說:

(1)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需要注意,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離婚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並且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分割,協商分割爲先,不能協商法院分割,分割財產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