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分割能否仲裁?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能否仲裁?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能否仲裁?

一、離婚後的財產分割能否仲裁?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不能否仲裁,對離婚財產分割可否仲裁沒有作出規定,而依據仲裁法的規定,離婚糾紛不適用《仲裁法》規定,所以不能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在當代的社會,很多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一些糾紛是可以透過仲裁或者是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事項都是適用於仲裁的,比如說男女雙方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透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只能夠透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