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當然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此時的拆遷補償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
1、夫妻婚後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婚後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但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爲是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於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爲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三、結婚前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工資當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一系列財產,而婚前一方的工資顯然不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因此當然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動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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