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議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一、關於協議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關於協議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關於協議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

孩子撫養權一般綜合衡量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孩子的年齡等因素,也考慮孩子目前是跟誰生活的,具體而言兩週歲內的小孩一般會判決隨女方,除此之外,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誰,10週歲以上的,徵求小孩的意見,不撫養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

協議離婚時撫養權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考慮向法院起訴。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在不同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解決孩子撫養權方面的問題的話,就需要自主來進行協議,並且最終在離婚協議書當中明確,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問題這個方面啊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