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法院舉證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法院舉證是怎樣的?

一、離婚財產法院舉證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法院舉證是需要透過合法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的證據。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防止轉移的規定是什麼?

爲了預防一方轉移財產,需要注意:

一旦發覺夫妻關係即將破裂,爲防止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時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捐款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決不可掉以輕心。

由於轉移現金很難取證,因此夫妻可以對大宗存款設個聯名帳戶,防止對方擅自轉移;一旦發現對方有財產轉移的跡象,要多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儲種、在哪個儲蓄所村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

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手機,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在發生了離婚糾紛但是還未起訴到法院之前,發現另一方已在轉移、變賣、損毀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離婚後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財產分割這個方面的一些問題,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在《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首先雙方當事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還有就是照顧女方孩子和無過錯方的利益來進行判決。這個屬於一個基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