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證多久纔算共同財產
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後,就成爲夫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辦理結婚證的流程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結婚成爲夫妻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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