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抵押房產離婚後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後,抵押的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而法院一般不直接分割房屋,會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使用人,等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子被抵押在先,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事實上,房子被抵押在先其實還可以出賣,但出賣人需要盡到以下的義務: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先通知抵押權人,並且經抵押權人同意出賣抵押房。
比如房子被抵押給銀行的,那麼出賣人要將房子給賣了的,即需要先通知銀行那邊,接着取得銀行的同意才能賣。
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未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那麼將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另外,如果經通知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出賣房子,抵押權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到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抵押權人不得再就該房屋行使抵押權。
2、出賣人要事先告知買受人房子已經做了抵押的事實,否則買受人後知後覺的話,將會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不過,一旦出賣人清償了抵押債務之後,那麼將不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按揭中的房屋,夫妻離婚時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而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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