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後未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後發現有未進行分割的財產,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雙方協商進行分割,達成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二、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財產,且一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於離婚時沒有進行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財產的性質沒有改變,所以在離婚後當事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

民法典離婚後未分割財產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