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時期權如何處理

婚內產生的期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針對期權是否行權、行權預估價值進行評判,可以雙方協商一致後支付一方補償款,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由法院對期權價值進行評判後分割,或者先行離婚,待期權實際行權時再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內產生的期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只是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期權的實際價值。

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時期權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