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割

父母贈與的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夫妻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就歸一方所有,不參與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