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走法律程序怎麼走?
1、離婚走人民法院程序是這樣走的:首先是想要離婚的一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人民法院需要對起訴狀進行檢視,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通知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庭審;人民法院需要查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人民法院發現感情確已破裂,並且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最後婚姻登記機關會給透過審查的夫妻予以離婚登記、發放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假離婚是否算離婚
算。只要領取了離婚證,就沒有什麼是假離婚,既然離婚是真的,財產分割當然也算數了。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根據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就只有兩種方式,第1種方式就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然後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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