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判決給借款人的一半未還

經法院判決給借款人的一半未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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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借款人扔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 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在我國借款個人時,進行討要的可以進行相關的訴訟辦理。相關的證人可以出庭作證,在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借款人可以提出相關的訴訟,我國按照相關的案情進行相關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