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已成年子女是否存在撫養權
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義務,所以已經成年的子女,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夫妻離婚時存在撫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爭奪子女撫養權如何收集證據
1、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八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爲有利一方撫養。
透過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未成年子女才能撫養權的,但如果成年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存在撫養權,夫妻離婚時要協商好由誰撫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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