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怎麼爭取子女撫養權

我們辦理的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爲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爭論的情況數不勝數,夫妻雙方都希望孩子能與自己一方生活,在實踐中一方爲了實現爭得孩子的撫養權,願意不惜一切代價,那麼在訴訟離婚中,想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

訴訟離婚怎麼爭取子女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透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3、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

8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4、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