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爭取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撫養權

離婚後爭取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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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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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孩子超過七歲,是要問孩子的意願的,看孩子願意跟誰。

2、一般情況下,看小孩從小的生活環境,平時除父母外,由誰照顧比較多;夫妻的經濟狀況,住房狀況,等等,都會對此有影響的。例如,小孩從小由爺爺奶奶照顧,跟爺爺奶奶也比較親,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學,爲了小孩的有利成長,判的時候就可能會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是跟女方的。

3、建議協商,因爲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是要先調解的。判決的話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可能會比較慢。

以上就是離婚後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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