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彩禮離婚屬於誰

女方陪嫁彩禮離婚屬於誰
女方陪嫁彩禮離婚屬於誰

一、女方陪嫁彩禮離婚屬於誰

嫁妝的認定標準一般是這樣的,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認定爲女方孃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爲女方個人所有;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孃家人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那就認定爲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二、彩禮應該怎麼退

1、要回彩禮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解決。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三、發生彩禮糾紛該如何處理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要回給女方的彩禮;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除非雙方領取結婚證後未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給女方彩禮後導致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下,也可以向女方要回給付的彩禮。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現實生活中,男女交往過程中,男方可能會送很多財物給女方。這些禮物不僅包括訂婚後男方給予女方的聘禮,還包括各個節日或者某種特殊的日子男方或男方家長贈送給女方各種禮物,比如見面禮、生日禮物等等。在發生糾紛時,這些財物中哪些屬於彩禮,必須要作出判斷。

一般認爲,訂婚後男方以結婚爲目的依當地習俗給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財物應認定爲彩禮。對於雙方及其家庭之間爲贈進感情而贈送的價值不大的財物,應認定爲一般的贈與,而不是彩禮。

另外,應當將彩禮與借婚姻之名騙取財物進行區別。借婚姻之名騙取財物是指女方表面上是與男方結婚爲條件索要聘禮但實際上卻只爲騙取男方的財產,並沒有真正結婚的意願。種行爲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情節嚴重,就會涉嫌詐騙罪。

不管是彩禮還是嫁妝,雙方在離婚時分割主要還是按照雙方的協議進行來分割。如果雙方是在協議不成的,只能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也是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