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能放棄繼承嗎?

獨生子女能放棄繼承嗎?

一、獨生子女能放棄繼承嗎?

獨生子放棄繼承權可以以書面方式作出。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爲,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於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後果。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關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繼承權包括兩種涵義,其中一種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即享有客觀意義上的可能性繼承權。

獨生子女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爲,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享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所以,獨生子女是可以放棄繼承權的。前提是該獨生子女享有放棄繼承權的主體資格。繼承權人放棄繼承權應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遺囑繼承遺產的要求是什麼?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我國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後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獨生子女能放棄繼承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此時就是都等於該繼承人無法繼承被繼承人的資產,但是繼承人是可以在遺產處理之前反悔的。透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