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如何放棄繼承權

獨生子放棄繼承權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作出。
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
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
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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