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確認遺囑效力是什麼
人民法院確認遺囑效力:首先遺囑的所立之人必須是有一定的行爲能力的,在其意識清醒的前提下,立下遺囑,所立遺囑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遺囑,也可以是錄音等形式的。一定不要超過我國法律所能保護的範圍。遺囑裏面所反映的內容一定要是立遺囑的人,自己的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遺囑的形式及其效力是什麼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不同形式遺囑的效力: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三、遺囑法律效力的表現有什麼
所謂遺囑法律效力的表現問題,就是結合民法典的具體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應當滿足的實體條件。
一、遺囑人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對此,民法典明確指出,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因不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者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一個合法有效的遺囑,不僅要滿足上面的實體要件,還要滿足形式要件。
遺囑作爲一種民事法律行爲,只有具備法定條件時,纔會發生法律效力,纔可以被執行。這個法定條件就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人民法院確認遺囑效力是什麼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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