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直系親屬同戶口的有居住權嗎
民法典規定,房屋用益物權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設立了居住權給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就具有居住權。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如果房屋所有人設立了居住權,並且是給直系親屬設立的,直系親屬就享有房屋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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